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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中药出口喜中有忧 全国中药出口面临同样难题

文章来源: 更新时间:2009-11-10



据海关统计,2006年,浙江省累计出口中药2678万美元,比上年增长18.6%,出口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。其中,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出口的主力军。2006年,浙江省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出口中药1107万美元和821万美元,同比分别增长33.7%和5.4%,两者合计占同期全省中药出口总值的72%;国有企业出口695万美元,同比增长15%;集体企业出口55万美元,同比增长15.9%。其出口中药5成进入日本市场,出口产品以中草药为主。2006年,浙江省出口中草药2389万美元,同比增长28.4%,占同期全省中药出口总值的89.2%;出口中成药270万美元,同比增长10.8%。
       近年来,随着全球对植物药认可程度的逐步提高,该省中药出口持续增长。2001年至2006年,该省中药出口额从694万美元增长至2678万美元,6年间增长了2.9倍,年均增长31%。
       尽管浙江省中药出口保持增长势头,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,而这些制约因素也是我国中药出口中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制约因素一,注册难。中药产品难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市场。长期以来,我国中药一直以食品、医药原料等身份进入欧盟市场。虽然于2004年4月30日出台的《欧盟传统药品法案》(下称《欧盟药品法》)为我国中药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市场提供了契机,但其严格的注册条件却让诸多国内中药企业采取了观望态度。《欧盟药品法》规定,到2011年4月以后,中药销售将受到严格的管理。例如,进口到欧盟的中药需证明在欧盟成员国应用达15年以上,同时证明在第三国应用30年以上,才能正式注册,且中药的成分中只能包含植物和几种矿物。但目前我国中药包含植物、动物、矿物等多种成分,企业很难提交精确的药检报告来通过欧盟的审核。此外,高额的注册费用也是注册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。截止到2006年11月底,我国尚没有一家中药出口企业向欧盟递交药品注册材料。根据欧盟的相关规定,到2011年的5年过渡期满后,我国中药若不能在欧盟市场成功注册,不但会失去欧盟市场,更会失去以欧盟市场为踏板进军世界市场的希望。
       制约因素二,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。目前,我国中药出口仍以药材为主,附加值较高的中成药出口较少。一方面,中药材的大量出口使我国中药资源日益稀缺,不少中药材已难见野生品种。如野山参已濒临灭绝,野生甘草、麻黄、天麻等药材资源也迅速枯竭。另一方面,日本、韩国等国家以较低价格从我国购进中药原材料,再通过其自身的研发和加工,制成附加值较高的"洋中药",并迅速抢占国际市场,从中获得高额利润。目前,国际市场的中药销售额每年达300亿美元以上。其中,日本汉方药占70%以上,韩国韩药约占10%,而我国中药所占的5%份额中还有70%是廉价中药材。不仅如此,由于我国企业对一些名优中药配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,致使这些配方被其他国家抢先申请专利。如日本210个汉方药制剂的处方全部来自中国。我国中药在国际上的地位受到严峻挑战。
       制约因素三,国内标准的缺乏使我国中药出口陷入被动。由于没有统一的国内中药产业标准,我国中药生产普遍存在着分工不细、炮制工艺不统一、加工方式不规范等问题。一方面,中药生产企业只能按照国外进口商的要求生产产品,在对外贸易中缺乏主动权;另一方面,重金属、农药残留超标等产品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。标准的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中药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。